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院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学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岗位管理,保障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学校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学院为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现做如下规定:
一、全员考勤管理
实行全院在岗人员考勤登记制度。不得无故缺勤,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等原因确需请假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一)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学校上下班时间,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签到、签退。
(二)教学岗位人员:教学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上下课。
(三)兼任党政领导职务人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兼顾上课、科研工作的基础上执行相应坐班制度。
二、请假手续管理
(一)学校规定的正常工作日,全体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地。
(二)全院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制定的相关请销假规定,因事假、病假以及其他原因请假,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须携学校组织部请假条,其余教职工须携学院请假条经学院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必须到学院大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分别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请假须经学院院长签字审批,院长请假不在岗时,由学院党委书记代签;党、学、团管理人员请假须经院党委书记签字审批,书记请假不在岗时,由学院院长代签。
(四)全体教职工须事前办理好请假手续,除突发情况,来不及请假外,一般不得以电话或微信的方式请假。
(五)如遇不可预料的突发情况,本人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在电话或微信请假的同时,委托亲属或同事代为办理请假手续,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六)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应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履行调课手续。
(七)学校规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体活动时间,属正常工作日,请假规定同样适用。
(八)学院办公室一月一次整理教职工考勤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大办公室公布考勤结果,教职工本人应在核对期内(核对期为考勤结果公布后的一周之内)到学院大办公室核对,核对无误后归入学院档案备查。
(九)全体教职工考勤情况将作为职称、职务晋升,评优评模、师德师风考核、年终考核等的参考依据。
(十)学院考勤管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