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使我院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类型
1.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2.院党委下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民主生活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主要是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执行学校、学院各项规定、制度及学院建设等情况;
4.遵纪守法、领导工作作风、坚持群众路线等情况;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
6.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以身作则,做到三带头:会前带头准备发言提纲;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会后带头整改。
2.每次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一至二个明确的议题。议题在民主生活会前10--15天,通知各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3.各党员领导干部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调查研究;会上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会后院党委以适当的方式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后15日内,应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
5.民主生活会要注重实效性。要把本院师生反映的主要问题作为重点议题,把统一思想,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要体现党委在学院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对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所起的保证监督作用;要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014年4月1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