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8日,春秋读书会婚俗组于晚上七点到九点在一号楼二层办公室举行了本学期第三次读书活动。本周继续学习江林《冥婚考述》这篇论文,由杨学勇老师主讲。大一同学参加了本次读书活动。
本次读书内容为冥婚的继续发展——宋元明清时期。前面我们学习了构成冥婚的条件,即未婚早夭男女,并从《三国志》、《资治通鉴》等史料中得到验证。元史中杨氏夫郭三戍死,杨氏年轻,婆家笃定杨欲改嫁,便寻里人亡女求共葬,行冥婚之礼。虽郭三已婚,但在仪式上仍符合冥婚,所以杨学勇老师指出要将仪式作为辨认冥婚的标准,杨氏传为个例。在《马可波罗游记》中提到了鞑靼人古怪风俗证明少数民族也存在冥婚的习惯,至于中原汉族与少数民族何为起源,笔者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我们亦没找到史料论证。
《清稗类钞》中谈到了冥婚习俗,仪式与之前讲到的无异。杨老师在此时抛出了一个问题“男女纳采,若有夭殇,则行冥婚之礼。女死,归于壻茔。男死而女改字者,别觅殤女结为婚姻。”中,女子死后,为何归于壻茔?大家提出了很多原因,却大多只是自己的想法,最后杨老师指出应在原文中进行寻找,即男方贪图女方嫁妆。在这里,老师补充了一个我们之前都不了解的知识点:纳采后,若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需退还彩礼,若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无需退还彩礼。
最后,杨老师指出一定要锻炼分析史料的能力,要学会“抠字眼儿”。重要的不是掌握某个史识,而是透过史实培养分析史料的能力。我们收获颇丰,期待下次活动!(文/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