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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认定办法(2016)

2016年04月14日 11:14  点击:[]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的专业特色,本着促进学术研究、培养学术风习之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学校文件规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共40分,其中,科研能力一项,我院皆默认为每人20分。科研成果一项,则按照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与获奖、参加学术会议、参与导师的学术研究并有公开出版物折算计分,按百分制折算。 

二、学术论文认定办法:在南大核心(CSSCI)刊发者,计100分;在北大核心刊发者,计80分;在省一级期刊刊发者,计60分,在省二级专业期刊上刊发者,计40分;在其他非专业期刊上刊发者,计20分。 

三、科研项目认定办法: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研究生项目者,计40分;获得校级项目者计30分;获得院级项目者计20分。 

四、学术获奖认定办法:获得省级奖项者,计40分;获得校级奖项者计30分;获得院级奖项者计20分。此为最高分值,奖项如有等级,每等依次递减5分。 

五、参与导师学术著作撰写,并在公开出版物的章节或后记中有所提及者,每万字计10分。参与情况及学术贡献,导师需提供相关证明。 

六、论文如有二位作者,第一作者占比3/4,第二作者占比1/4;如有三位作者,第一作者占比2/3,后两位作者各占1/6。 

七、译文、译著,按照同类期刊或著作标准折半计分。 

八、论文评定实行代表作制,每人只需提交代表最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即可,且单篇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九、参与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者,国际学术会议每次计分30分,国内学术会议每次计分20分,并需提交会议论文集以为佐证。 

十、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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