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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的规定

2015年04月16日 11:23  点击:[]

 

学院发展的关键是师资建设,师资建设的核心是青年教师培养。为了使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尽快成长起来,发挥我院青年教师将在未来十年内成为学院科研和教学中坚的优势,使他们尽早脱颖而出,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教师岗前培训和互听课制度

1、凡我院新进青年教师,除按学校规定接受“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外,在正式走上讲台前,须经过学院主持的“岗前培训”,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派2名以上成员进行试听或随堂听课两次以上,并给出书面评价意见,书面意见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2、上岗后的第一学期内,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派员随机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并给出书面评价意见,青年教师本人每学期随机听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上课次数不得少于5次,每次均提交书面听课心得。上述书面评价意见和听课心得均交学院教学秘书存入青年教师个人教学档案。 

二、在职进修

1、学院在教学安排许可的情况下,鼓励青年教师以考研、考博或参加研究生进修班学习等形式,尽快提升自己的学位,提高自身素质。 

2、学院鼓励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交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名额不限。学院资助往返火车卧铺费用,博士、副教授可以报销飞机票(经济舱)。 

3、学院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每2年选派一名青年教师外出学习,学费先自行垫付,学成后由学院支付其本人。 

三、学生评教

青年教师在学期评教中优胜者,进入前三名者,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200元。若在倒数之列,则列为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重点帮教对象,连续两次以上予以诫勉,连续三次以上则报请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听候处理。 

四、科研方面

1、学院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课题申报、发表论文。凡中级职称以下的青年教师发表论文,除享受学校的规定奖励外,学院另给予奖励,核心期刊(cssci)每篇奖励800元,一般期刊每篇300元。年终结算付给,具体事宜由各系主任负责。 

2、凡我院对在岗青年教师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教学科研项目成功者给予奖励,凡获得国家项目者学院按照经费总额的20%给予奖励(3万元封顶),获省级项目者按照经费总额的15%给予奖励。 

五、本规定所谓“青年教师”系指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我院在编在岗教师。

六、本规定自2013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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